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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通过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安保审计

发布时间:2017-09-11      浏览次数:

北京时间92日,国际民航组织宣布,中国民航通过其航空安保审计。审计结果显示,中国民航安保立法、监管体系比较完善,完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附件17各项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安保审计组组长扎多言表示,中国是全球民航领域的重要参与方,此次审计结果证明中国民航安全监管有力、运行体系良好、管理水平较高;中国民航对审计工作高度配合,迎审工作团队专业性强、配合度高、组织协调能力突出。他从审计的八个要素通报了初审结果: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是中国民航航空安保工作的法律基础,也是《芝加哥公约》附件17的标准要求在中国得到落实的法律基础。二是中国的《国家航空安保方案》详尽、完善,各类航空安保规章规定清晰、准确,符合《芝加哥公约》附件17的标准要求。三是中国民航安保的政府架构清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四是中国民航对安保相关人员培训体系完备、执行良好。五是中国民航制定了各个类别、各个层级的详细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文件。六是中国民航安保人员资质和认证方面流程完备,实施良好。七是中国民航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国家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活动。八是中国民航对发现缺陷的解决程序完善、执行有效。扎多言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外国航空公司安保方案的备案、扩大安保测试覆盖面、建立国家级航空安保委员会等。

民航局安全监察专员、公安局局长魏亚军感谢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组为提升中国民航安全安保水平付出的努力,并表示完全同意审计组的建议,确保安保监管各环节更加完善。魏亚军指出,中国民航开展航空安保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附件17以及《航空安保监管手册》要求,民航三级航空安保监管工作机制以及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内部质量控制系统也行之有效,民航航空安保监管体系的系统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当前,中国民航在陆侧区域联勤联动治安巡逻、候机楼出口防爆安全检查、旅客安保大数据信息分析与应用、人像识别等生物技术等方面有创新做法,并且高于国际民航组织基本标准;同时,中国民航在安全监管上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做到“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促使各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之生产运营规模相匹配。中国民航愿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各缔约国分享航空安保经验,共同提升全球航空安保水平。(转自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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