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
二0二四年十二月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合肥机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由运行管理部组织以谈判采购的方式实施,欢迎谈判人参加谈判。
被邀请谈判人资格要求
1、被邀请谈判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被邀请谈判人没有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承诺书)。
4、信用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被邀请谈判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须提供承诺书):
1)被邀请谈判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
2.项目内容:谈判人需为邀请方提供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必要的设备改造研发、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软件编写调试等,控制价为75万元,软件服务类税率为6%,设备类税率为1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详见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2.谈判地点:详见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三)谈判截止时间
详见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00止
2.联系单位: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3.联系人:刁元垚 联系电话:13645692881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谈判人 | XX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合肥机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 |
3 | 标段划分 | þ不分标段 |
4 | 联合体谈判 | þ不允许 |
5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
6 | 工期/供货期 | 接甲方通知后,4个月内系统可正式使用,系统学习期8个月,知识产权需在学习期结束前申请,并最迟在维保期结束前申请成功,否则视为违约 |
7 |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 | 合同签订后,项目全部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服务期叁年。 |
8 | 控制价 | 75万元。 |
9 | 报价方式 | 综合评分法 评分细则见附件 |
10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X月XX日XX点整。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接收时间:至谈判时间截止 |
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2 | 邀请谈判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1.谈判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谈判函、报价书(报价表),服务方案;
4.其他谈判文件等。
1.谈判报价为被邀请谈判人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谈判报价中。
2.被邀请谈判人必须保证,邀请谈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谈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被邀请谈判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承诺时考虑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被邀请谈判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被邀请谈判人自己承担。邀请谈判人向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邀请谈判人现有的能使被邀请谈判人利用的资料。邀请谈判人对被邀请谈判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被邀请谈判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被邀请谈判人在谈判文件中须明确使用的主要设备品牌,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1.谈判小组首先将对被邀请谈判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
2.谈判小组将与被邀请谈判人就谈判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谈判。被邀请谈判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被邀请谈判人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被邀请谈判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4.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金额。
5.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成交人就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
1.成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附件一:合肥机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需求
附件二:谈判授权书
附件三:谈判谈判函
附件四:合肥机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报价书
附件五:合肥机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最终承诺报价书
附件六:合肥机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采购合同
附件一
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
(二)现场简介
合肥机场砖墙高3米左右,墙头正面铺有玻璃碴砖墙内侧紧邻巡场道,外侧环境较复杂,有树木、村道等情况。
合肥机场砖墙围界分为南、北两侧,长度共约750米。
受到机场净空影响,砖墙区域不得使用高于现有设备的高度,不得在围墙增设可被利用于攀爬或翻越着力的设备,设备应安装在安全侧。安装方案实施前应取得机场管理机构的许可。
合肥机场南侧砖墙围界
合肥机场北侧砖墙围界
(三)报价要求:
1.所列货物对为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3.应满足甲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功能、使用、系统对接等各方面要求。费用含施工。设备及软件对外接口需免费提供。后期甲方如有功能上变更,乙方需配合完成。
4.本项目为固定总额合同,后期甲方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乙方应完成甲方所有要求。
5.乙方应提供项目完成的完整清单及技术方案。其中,通用设备由甲方自行通过公开采购后由乙方施工,甲方采购金额不超过55万元。乙方在所提供的清单中,必须明确标注甲方需要采购的内容,若甲方实际采购金额超过55万元,超出部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予以扣除。
(三)工程期限: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局方行业标准;若无以上标准,则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
乙方采购及安装必须符合局方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MH/T 7003-2017);
2.《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MH 7008-2002);
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01);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乙方应按照《华东地区运输机场围界安防系统建设指南》设计。
1、乙方需在项目结束后协助甲方获取软件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获得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共享的知识产权后期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不经甲方同意任意转让该项目专利权。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根据方案提供所需合同外设备的技术参数并配合甲方实施采购。甲方采购设备移交乙方统一进行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负总责,不得以甲供设备无法满足方案要求为理由降低需求。
3.本项目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技术参数及评分细则见后。查看公告后,如有意向者,应在所要求时间前将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寄往如下地址(或谈判前将已密封盖章的谈判材料带至谈判现场)并电话通知联系人登记信息,逾期不再接受:
联系人:刁元垚
4.乙方在提供材料后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保持通讯畅通,甲方将电话通知具体谈判时间,如乙方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的错过谈判时间,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附件二
谈判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约等。被邀请谈判人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邀请谈判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授权单位(公章):
日 期:
注: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被邀请谈判人授权代表。
谈判邀请回函
致: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被邀请谈判人 (被邀请谈判人全称),提交谈判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及最终承诺提供产品及服务。
(2)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及附件、参考资料、图纸(如果有的话),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按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书,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谈判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如有)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们的谈判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8)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9)我方(被邀请谈判人)对谈判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与本谈判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被邀请谈判人代表姓名(签字): (被邀请谈判人公章)
日 期:
项目报价书
被邀请谈判人名称 |
|
范围 | 全部 |
谈判报价 (含税) |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
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是否响应 工期 | 是□ 否□ (划√) |
其他说明: |
被邀请谈判人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最终承诺报价书
被邀请谈判人名称 |
|
范围 | 全部 |
最终谈判报价 (含税) |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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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响应 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是否响应 工期 | 是□ 否□ (划√)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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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谈判人公章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被邀请谈判人在谈判现场依谈判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谈判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谈判文件内)。
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谈判,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方)为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中标单位。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受托方承担本科研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受托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此项工作,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详细内容见后附件“委托人要求”部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主要研究目标: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四)需解决的技术难点:
第二条 项目进度要求及成果要求(详细内容见后附件“委托人要求”部分)
受托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研究内容及全部成果,并按下表要求完成相应阶段全部研究内容及成果。
阶段 | 该阶段研究内容 | 该阶段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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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1、受托方依据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编写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 2、受托方应接受委托方的检查、监督。 3、受托方负责组织有关推进项目实施的会议并提供现场支持。 4、受托方负责全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结题工作所需的研究及工作报告,完成一切与结题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完成与项目奖项申报的资料整理、申报材料编写等所有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取得的软件著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维护。 5、所涉及到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有。 6、本项目研究成果用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砖墙围界入侵探测报警时,受托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至施工现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等工作。 |
受托方未按上述阶段要求完成任一阶段研究内容或成果的,自延误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误20个日历日及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委托方不再予以支付,受托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委托方造成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受托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格形式与合同总价款
(一)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二)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净价为: 元,税金为: 元,税率为: 。合同总价款包含受托方为完成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内容应承担的成本、税费和支出以及受托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含理论调研、文献调研、现场调研)、计算及分析费、差旅费、食宿费、会议费、会务费、场地布置费、招待费、专家费、因评审论证产生的所有费用、发表论文及编制报告指南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因申报荣誉或奖项产生的所有费用、材料购置费、试验示范产生的费用、智慧化围界研究与应用及现场检验产生的所有费用、项目整体施工费用(含甲供设备施工)、测试及试验费、仪器设备费、人员服务费、劳务费、保险、管理费、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费用、利润、税金等,除此之外委托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足,由受托方自行补足,合同总价款不予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分四个阶段进行付款:
1.合同签订完成后,委托方将在一个月内向受托方账户转账支付合同款项合同总额10%作为该项目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 元);
2.受托方完成第一、二阶段的全部研究内容及成果并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发票后,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含项目预付款);
3.受托方完成第三阶段的全部研究内容及成果并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发票后,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4.受托方完成第四阶段的全部研究内容及成果并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发票后,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二)每次支付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受托方纳税人身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委托方同意,可开具普通发票。受托方未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发票的,委托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受托方重新提供,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三)合同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变动导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变化,按照适用税率及净价不变原则计算总价执行。
(四)委托方向受托方下列账户转账支付合同款项,受托方账号如发生变更的,应在委托方转账前书面通知委托方,并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委托方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应对受托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受托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三)委托方有权根据管理需求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受托方进行监督、检查,委托方的监督、检查并不免除受托方对本项目实施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编制实施大纲、开展工作。
(二)受托方对本项目的工作质量负责。
(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方应主动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获得对本项目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等,如获得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由委托方享有。
(四)受托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发生与本项目开展活动有关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以及相关的保险、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应由受托方负责,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此外,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
(五)受托方应当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归类、整理、提交项目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六)受托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受托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受托方采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当征得该第三方的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七)受托方应积极接受委托方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此监督、检查并不免除受托方的责任,同时按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八)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及成果,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项目成果;代委托方申请知识产权并负责已取得知识产权的维护;代委托方办理奖项申报等工作。
(九)受托方应接受并配合委托方及委托方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相关审计,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十)受托方应及时配足科技项目相关的设备,必要时组建工地实验室或租借第三方实验室。
(十一)受托方负责非永久性试验工程的建设、拆除及破坏性试验品的购买;对于进入工程实体的试验对象和试验品,受托方应提出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措施。
(十二)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提交项目成果后,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委托方能掌握和使用项目的成果。
第七条 项目人员
(一)受托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时成立项目小组,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岗位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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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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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对其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自行办理项目人员人身、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合同履行期限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受托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受托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出更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受托方应承担承担合同总价款10%-20%的违约金,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方有权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受托方应立即撤换,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成果
(一)成果的内容
成果的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二条“项目进度要求及成果要求”中的各阶段成果要求。
(二)成果的验收
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各阶段的所有研究成果。受托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手续申请相关专利,最迟应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前获得专利,否则视为受托方违约,应向委托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三)成果的侵权
受托方应保证向委托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委托方实施侵权的,受托方自行负责在合同实施期间和结束后的全部侵权责任,与委托方无关。
第九条 保密
受托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得的数据、图纸、资料和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还应负责赔偿。本条款长期适用,不因合同终止(含解除)而终止。
第十条 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
(一)专利的权属和利益
双方约定,因依托本项目取得专利的权属和使用利益分配按第3种方式确定。(前文中空格可以选择以下4种方式之一:1. 委托方取得专利权,使用利益归委托方所有;2.受托方取得专利权,委托方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3.专利权归双方所有,利益归双方共有;4.双方的其他约定(应明确列出))。
(二)专利的申报和维护
双方约定,利用项目成果申请专利按第 1 种方式确定;(前文中空格可以选择以下3种方式之一:1.受托方代委托方申请并负担费用,委托方配合;2.委托方申请并负担费用;3.一方申请,另一方按比例分担费用)。
项目成果取得专利后的维护费用按第2种方式确定。(前文中空格可以选择以下4种方式之一:1.委托方负担;2.受托方负担;3.双方按比例分担;4.合同履行期内受托方负担,合同结束后委托方负担)。
(三)著作权
所涉及到软件著作权属于双方共有。
(四)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利用项目成果形成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按第3种方式确定。(前文中空格可以选择以下 3 种方式之一: 1.属于委托方;2.属于受托方;3.属于合同双方。)
技术秘密推广应用后产生的利益分配,按第3种方式确定。(前文中空格可以选择以下 4 种 方式之一:1.属于委托方;2.属于受托方;3.属于合同双方,双方按确定的比例分享;4.归实施方所有。)
(五)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可利用本项目的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后续改进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及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义务。
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从事上述有关工作,否则,委托方有权追究受托方的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许可的除外。
第十一条 技术已公开风险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项目实施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发表论文、发布指南、以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方式公开),知晓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受托方已实施的工作但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予以支付,不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受托方逾期未通知(包括故意或过失)委托方技术已由他人公开的,委托方还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要求银行兑现全部的履约担保金额,对委托方造成损失大于前述金额的,受托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委托方不再予以支付,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委托方造成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受托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项目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委托方不再予以支付,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委托方造成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受托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程正变更致使投资增加、工期延误、参建单位索赔等情况的,受托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委托方不再予以支付,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委托方造成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受托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受托方在通知时间内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在委托方通知整改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成的,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巨大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委托方不再予以支付,受托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对委托方造成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受托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委托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委托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六)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中,受托方同一个违约行为可同时适用多个条款的,委托方有权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或多个具体条款。
(七)受托方所有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的支付,委托方有权选择从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要求银行兑现履约担保金额,和(或)要求受托方另行支付。委托方选择直接扣除的,无需取得受托方同意。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0%,人民币(大写) (¥ 元)。
(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合同签订前提交至委托方。
(三)履约担保的管理:委托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于受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如受托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金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超过部分,由受托方另行承担。受托方在接到通知书后15日内,应补充提供与扣除金额或银行支付金额等额的保证金,以维持合同有效期内履约担保的完整性。逾期未补足的,委托方有权从后续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留或解除合同。
(四)受托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打款至如下账号并提供证明:
户名: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3MA2UPG6M6X
地址、电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0551-6377713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合肥新桥支行 179756833131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受托方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且双方无异议且无任何纠纷的,在本项目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退还(无息)。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条款;
(3)谈判文件(不含合同条款)及其澄清答疑文件;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受托方投标内容优于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优于部分按投标内容执行,费用不予增加,是否优于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以委托方认定为准。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电子签章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包含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同意使用电子签章,受托方应进行实名认证,按照委托方指定的程序签订,受托方同意授权本公司(职位: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代表本公司与委托方签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邮寄地址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均为有效邮寄地址,相关往来函件(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寄往本合同约定地址,经过合理长的时间(最长为7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对方收到。任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委托方信息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二)受托方信息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反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2.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谋取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犯罪情形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向甲方纪委或合规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0551-63777221(合规管理部门)24147817@qq.com(合规管理部门);0551-63777190(纪委)HFJCJCS@163.com(纪委);邮寄地址: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安徽机场集团办公楼〕,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其他
(一)委托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受托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委托方放弃追究对受托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委托方追究受托方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权利,除非委托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委托方对受托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委托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委托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委托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二)本合同正文部分手写无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名称:(盖章) 受托方名称:(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项目背景
1、合肥机场现状
合肥机场为区域枢纽机场、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机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距合肥市中心直线距离32千米,于2013年5月30日投入运营。机场现有飞行区指标为4E;有一条长宽为3400米×45米的跑道;两条长宽3400 米×23米的平行滑行道;现有停机位共55个(45C5D5E),其中客机位51个(45C4D2E)个、货机位4个(1D3E),客机位包括近机位19个(14C3D2E)、远机位32个(31C1D),远机位中有 3 组组合机位,均为 2 个 C 类机位组合为 1 个 E 类机位。
2、飞行区项目建设内容
本期改扩建工程飞行区项目包括新建西一跑道、新建 平行滑行道、快速出口滑行道、端联络滑行道、旁通滑行道、垂直联络道等;在西一跑道南端内侧新建机坪;配套建设飞行区供电、排水、围界、安防、消防、特车等设施设备。
3、周边环境及气象、气候条件
项目地处合肥市西北部经开区高刘镇境内,江淮分水岭自西向东北横穿而过,地形岗冲起伏,区域东北高西南低,地面高程为48~68米,地面高差不大,属江淮丘陵地带,该区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909.8毫米,日最大降水量101.7毫米,年最大积雪厚度为15厘米,年平均雷暴日数19.1天,年平均大雾日数24.6天,能见度小于100米,年平均沙尘暴日数无。年平均气温16.0℃,极端最低-14.3℃,极端最高39.6℃。
二、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内容及技术难点
1、项目研究目标
目前合肥机场砖墙围界因建设遗留问题存在误报率过高的问题,需要引入新的技术为机场砖墙围界提供入侵检测和安全防卫等功能,防范和监视各种非正常事件的发生,保障机场正常运行,提升机场安全防范及稳定运行能力。
2、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研究开发一套符合局方标准的采用主动入侵探测结合视频复核方式,在机场飞行区砖墙围界形成对砖墙防御区域的立体空间进行全方位探测,达到“零漏报”,结合视频复核技术达到“低误报”,同时通过后台算法学习,逐步排除环境干扰,进一步降低误报率,主要有以下内容:
1.硬件设备:实现主动探测的前端硬件设备、摄像机、灯光、广播等,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服务器及平台软件;
2.系统设计:服务器上建立一套综合平台,将前端入侵报警及图像识别技术相结合,能对入侵报警做出正确的智能化的识别,并最终做出正确的报警反馈;
3.算法优化:通过针对机场砖墙场景进行算法模型的优化,使其能够避免漏报,减少误报,达到更佳的探测报警效果;
4.设备联动:通过各系统及设备联动,达到符合局方相关规范要求;
5.用户需求:能根据用户需求,指定满足用户需要和习惯的策略,方便客户使用。
3、需解决的技术难点
(1)解决现有机场砖墙围界误报较多问题;
(2)通过算法加强机器主动学习,进一步提高系统适应能力。
三、项目进度要求及成果要求
阶段 | 该阶段研究内容 | 该阶段成果要求 |
第一阶段:研究周期第1-2月 | 启动项目研究,包括需求分析、项目规划内容。完成前端安装(甲供设备到场后) | 1、完成项目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 2、完成前端安装(因甲供设备未到场原因导致的除外)。 |
第二阶段: 研究周期第3月 | 完成入侵报警系统平台调试及用户端个性化开发及联调测试 | 1、完成入侵报警系统平台调试; 2、完成联调测试; 3、提供测试报告。
|
第三阶段: 研究周期第4月。 | 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完成项目正式运行工作。
| 通过验收,完成项目正式运行工作 |
第四阶段: 研究周期第5-12月 | 完成课题收尾工作,申请项目荣誉或奖项,提供申报奖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研究报告、成果鉴定等)。系统进行一年左右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软件效率。 | 获得该系统软件著作权;视情况申请专利 |
注:1、受托方依据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编写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
2、受托方应接受委托方的检查、监督。
3、受托方负责组织有关推进项目实施的会议并提供现场支持。
4、受托方负责全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结题工作所需的研究及工作报告,完成一切与结题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完成与项目奖项申报的资料整理、申报材料编写等所有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取得的软件著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维护。
5、本项目所发学术论文期刊应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本项目所涉论文、研究报告、施工指南等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独有,所涉及到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属于委托方独有。专利属于双方共有。
6、本项目研究成果用于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砖墙围界入侵探测报警时,受托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至施工现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等工作。
本次防入侵报警系统主要用于合肥新桥机场砖墙墙围界处的入侵探测报警,通过在实体墙部署主动探测设备进行提前报警,结合算法摄像机与热成像摄像机进行视频图像分析复核确认报警。需求主要有如下几点:
主动入侵探测要求:采用非接触式主动防御的技术,主动发射探测信号。
精确入侵定位要求:可对入侵点进行精确定位,可提供摄像机精准的预制位与焦距,为探测发现后的处置流程提供精确的非法入侵人员目标定位;
入侵轨迹回放:系统能够记录入侵行为的轨迹,并且支持回放;配合轨迹追踪摄像机可以保证在监控范围内追踪入侵人员;
支持逻辑防区配置:在系统设备部署完毕后,可通过后台灵活配置或调整防区的数量和范围;
智能算法过滤能力:系统集成智能过滤算法,能够有效过滤误报警;
适应性要求:系统支持全地形部署和全天候工作;在雨、雪、雾、风等环境影响下,系统能够正常工作;系统可以沿围墙起伏和拐弯部署;
技术方案要求:乙方技术方案中应包含算法摄像机及热成像摄像机的应用,算法摄像机具备防视频遮挡、断电断网报警功能;热成像摄像机应支持区域入侵探测、越界探测、进入区域探测、高温物体检测等功能。乙方应根据方案提供所需摄像机的设备技术参数并配合甲方实施采购。甲方采购摄像机移交乙方统一进行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负总责,不得以摄像机甲供等设备无法满足方案要求为理由降低系统最终性能。
漏警率:不得漏报,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误报率:系统误报率应满足甲方要求
探测方式:主动探测
设备工作温度:-40~70℃;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90%
主动探测信号发射周期:≤10ms;
入侵点定位精度:≤5米;
支持相距15米的多点入侵探测及定位;
支持逻辑防区设置,最小防区长度不大于20米;
前端探测设备防护等级:≥IP66;
环境适应性:全天候、全天时;
系统部署:支持全地形部署;
系统软硬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3、系统功能需求
入侵探测报警功能:采用非接触式主动防御的技术,主动发射探测信号;
入侵点定位功能:可以定位入侵点的具体位置,误差≤5米;
多点触发报警功能:在布防状态下,能够对相距不小于15m的两个位置上同时入侵的行为发出报警;
入侵轨迹回放功能:可在后台记录入侵事件的轨迹回放;
鉴于本项目采用主动报警技术,系统应具备对已授权人员的识别能力,不应因机场巡检工作人员接近例行巡检而产生误警,同时对识别过程进行记录。
自动撤布防功能:系统具备以防区为单位进行后台撤布防能力,并可以利用平台软件按设定时间段进行自动撤布防功能;
系统采用冗余设计,具备高抗风险容限,局部一个探测节点故障或关闭仍可正常工作,给出报警提示。
算法过滤:系统支持算法过滤能力,可以在不同地部署环境持续更新模型样本优化使用效果;
支持设备联动复核,可联动视频摄像机进行图像识别分析复核;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才对其商务、技术做进一步评审、比较。
技术评审:满分50分
商务评审:满分50分
评分办法:技术、商务评审(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分内容 |
(一)商务部分(50分) | ||
1 | 商务报价部分(50 分) |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0>N≥5家时,分别去掉 1 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取剩余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15>N≥10 家时,分别去掉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取剩余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 20>N≥15 家时,分别去掉3个最高价和3个最低价,取剩余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依次类推。(说明:上述需 去掉的报价中,如出现并列的情况,仍按上述规定的去掉数量去掉报价,剩余并列的报价 不去掉。“去掉”只为计算计算均值使用,并不是投标被否决。) 2、商务报价得分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5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扣 0.2 分,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 1%扣 0.2 分(不足 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多扣10分。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二)技术部分(50分) | ||
1 | 投标人业绩(20分) | 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4E级及以上国内运输机场飞行区围界防入侵报警系统(含设备硬件及软件)的类似正式项目业绩(5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得5分; 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4E级以下国内运输机场飞行区围界防入侵报警系统(含设备硬件及软件)的类似正式项目业绩(50万以上),每提供一个得3分; 注:本项满分20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材料。 |
2 |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
3 | 技术先进性(6分) |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自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种得2分,最高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
4 | 技术方案(10分) | 对项目背景、招标人现有业务现状、功能需求、性能需求及实施要求理解全面、准确,对项目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理解深刻,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完整,设计思路清晰,针对性强。 综合评价 0-10 分。 |
5 | 人员配备方案(2分) | 项目经理:具备PMP证书,具有3年(含)年安防项目经理从业经历,提供证明文件,得1分。 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安防项目系统经验,提供证明文件,得1分。 有缺失或无证明文件不得分。 |
6 | 技术服务及培训(2分)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优,方案的可操作性强,技术培训方案详实可行,得2分;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方案满足要求,技术培训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 无技术服务及培训方案或方案不合理、可行性较差,不得分。 |
注: 1.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报价得分+技术得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投标人技术得分=所有评委对其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均取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终得分最高和次高的投标人做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5.以上涉及业绩、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清晰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票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中标后,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业绩等资料进行核实的权利,若要求提供资料原件,投标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