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新能源旅客摆渡车项目采用公告邀请谈判采购方式实施,欢迎被邀请谈判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新能源旅客摆渡车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1辆新能源旅客摆渡车,控制价195万元。详见谈判文件及清单。
(二)资格要求
1、被邀请谈判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谈判项目的如下条件:
2、被邀请谈判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被邀请谈判人为所本项目拟投车辆的制造商。
4、本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存在下列规定的情形:
5.1被邀请谈判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采购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被邀请谈判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被邀请谈判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谈判代理机构;
(6)与本项目的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的谈判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或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2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自邀请公告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被邀请谈判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或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详见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2、谈判地点:详见被邀请谈判人须知前附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9:00至16:30止(此时间段内领取谈判文件)
2、联系单位: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吴国强 0551-6377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