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月9日上午,黄山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会议由市长何毅主持,审议通过了政府规范性文件《黄山屯溪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标志着黄山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此次修订旨在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破解机场净空保护难题、保障航空运行安全。黄山机场分公司负责修订工作。期间,先后三次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区县政府等31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及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按要求完成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确保内容科学严谨、符合实际需求。
会上,黄山机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李舒汇报了《管理规定》的起草背景与核心条款,相关政府部门结合职能提出务实建议。会议明确,《管理规定》的修订既是贯彻上位法的具体行动,更是保障航空安全、维护城市形象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一是所有涉及机场净空保护的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及执法活动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杜绝“先开工后补证”“边建设边协调”,凡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均需提前审查。二是打破“单打独斗”思维,对照新规强化“全链条、无死角”管理,构建多方协同的保护机制。三是立足黄山“空中门户”定位,践行“协同防治、源头治理、及时处置”三大原则,推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航空安全与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
黄山机场分公司也将以此次规范性文件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机场净空保障能力,筑牢航空安全运行防线,助力黄山打造更安全、更具吸引力的“空中名片”。